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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及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作業為何?

一、優先戶籍地抽籤:
(一) 申請條件:
1、凡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由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2、兄弟二人(含以上)先、後入營,已入營者不論為官、士、兵或一般替代役人員未在戶籍地服役(不限軍種或役別),得由後入營者提出申請優先戶籍地區抽籤分發。
3、 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二) 申請程序:
1、以上申請均以1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新兵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新訓中心)提出申請:(1)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3)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4) 第一款申請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之證明文件。(5) 第三款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2、新訓中心審核後,依各司令部核定各單位之需求員額,辦理優先戶籍地抽籤作業。
二、調返戶籍地服役:
(一) 申請條件:
1、凡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由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2、兄弟二人(含以上)先、後入營,已入營者不論為官、士、兵或一般替代役人員未在戶籍地服役(不限軍種或役別),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3、 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4、 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或符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未申請提前退伍者。
(二) 申請程序 :
1、上列申請均以1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服役單位提出申請:(1)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 (3) 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4) 第一款申請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之證明文件。(5) 第三款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2、服役單位審核後,呈報人事權責機關(單位)核定調返戶籍地區或距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3. 第四款申請者,由人事權責機關(單位)查證其家況確需扶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參考來源: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優先戶籍地抽籤及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作業要點。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1
  • 發布日期: 2020-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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