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局112年10月31日中市民宗字第1120028099號函及公告,因公告揭示處所有瑕疵,爰補行本件公告。 公告不動產清冊、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及自有資金購買足認為宗教團體所有證明文件。 公告期間:113年4月3日至1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