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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沙鹿區「九天靈修院」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公開徵求異議。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中市民宗字第11300039231號
主旨:本市沙鹿區「九天靈修院」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公開徵求異議。
依據: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1點規定,暨本局112年12月6日中市民宗字第11200324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按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4點規定,申請寺廟設立登記,其寺廟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二)整幢供宗教使用,並取得使用執照主要用途為寺廟者。
(三)有供奉神佛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
二、查本市沙鹿區「九天靈修院」91年寺廟登記表登載寺廟所在地為沙鹿鎮北勢里東晉路清雲巷30號,寺廟座落於北勢坑段北勢坑小段0284-0003地號土地,重測後為東晉段0700-0000地號。經查該院門牌地址、座落地號土地上寺廟建築物已無供奉神佛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不符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4點規定要件,爰依規辦理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事宜。
三、公告時間:113年2月26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止。
四、公告地點:臺中市沙鹿區公所公告欄、九天靈修院所在地里辦公處公告欄、寺廟所在地明顯適當地點及本局暨臺中市沙鹿區公所電腦網站。
五、寺廟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本公告異議者,應逕向本局提出。
六、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得由本局廢止其寺廟登記,並註銷寺廟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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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7
  • 發布日期: 2024-0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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