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二、前開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為里辦公處所籌組之里守望相助隊。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里應設守望相助推行委員會,由 里長擔任主任委員,里長有二人以上者,由里長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故適用對象未包含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 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