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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大會之召開條件為何?

依據「臺中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
本市里民大會由里長視需要召開之;里內戶長總數百分之十或一百二十位戶長以上,得以書面向里長請求召開。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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