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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含補充說明事項)

本件為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共8案。
1、某中央部會所屬某機關前技正(業經免職),前於任職他機關期間,至大陸地區某大學修讀博士課程,竟利用機關指派參與業務相關會議或教育訓練等職務上機會,於人事差勤系統為虛偽不實之填報,亦未向機關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許可,即逕赴大陸地區。經查渠自98年至101年間,計有10餘次違規赴陸進修情事,返臺後並虛報差旅費達新臺幣1萬4千餘元。
2、某中央部會所屬○○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某單位員工,以○○工會○○分會理事長之身分,與該分會其他47名員工,於103年間一同前往大陸地區參加「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及觀摩活動」,該員及其他43人均未經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可(另4人依規定係免經申請)。
3、國安機關於103年10月間通報某中央部會所屬○○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位員工,分別於100年6月及103年9月間未向該公司申請核可即赴大陸地區,經查證屬實。
4、某中央機關接獲國安機關通報略以,該機關所屬某員工,於100年至101年間,有多次赴陸紀錄等情,經該機關調查結果,發現該員自99年9月起,未向該機關申請許可,即私自赴大陸地區某大學進修博士學位,且渠確於99年至101年間,計有5次赴大陸未事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等情。
5、某中央部會所屬某機關科長,於97年間遭檢舉指稱近3年曾未經簽准赴大陸地區等情。經該機關調查結果,該員係利用週休2日或國定假日,再請休假1至2日之模式赴大陸地區,惟經查均無向機關申請赴陸之紀錄。
6、某中央部會所屬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7、某中央部會所屬某機關接獲國安機關通報略以,該機關某技工至大陸地區某大學就讀三年制專科函授班等情。經查該員係於103年9月間曾向該機關申請赴大陸地區參加該校入學考試,該機關經考量公務人員赴陸進修尚未經政策許可等事由,未予同意渠赴陸申請案,惟該員仍於申請期日逕行赴陸,俟返臺後經該機關人事單位說明前開考量事由,該員嗣後並未辦理註冊,亦未至該校就讀。
8、○○縣某公所某位臨時人員,於103年間未向該公所申請核准,即赴大陸地區旅遊觀光,且返臺後亦未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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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5-06-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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