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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買到違規包裝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102-11-27
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昨(26)日公告本(102)年第3季市售包裝米抽檢結果,共有陸和碾米工廠生產之金農米頂級金の米-純台梗9號米、金農米良質精米、關山鎮農會生產之關山芋香益全香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台糖有機米台稉9號、台糖有機糙米、花東製米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米道有機白米、鮮活有機糙米、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山水鴨先知長糙米等8款產品,因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且違規情節重大,每件裁罰新台幣4萬元罰鍰,並下令產品立即下架回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買到違規產品的消費者,可以持購買憑證跟商品,向原購買通路或者相關米商要求退貨。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農糧署公布之8款違規產品,因商品標示不實且已屬商品瑕疵,依「瑕疵商品(含食品)事件通路業者之退貨及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已請各大賣場接受消費者退貨,並公布「受理期間、回溯購買期間、退貨地點及退貨須檢具之資料」。另行政院消保處也表示,製造商應負完全且最終的產品責任,因此,也請各轄區消費者保護官連繫米商,要求其接受消費者退貨,如果消費者無法於原購買通路退貨,可依包裝米上的電話,要米商退貨。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果通路業者或米商未妥適處理退貨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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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1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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