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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注意窗簾繩索可能造成致命的意外

日期:102-01-10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鑑於國、內外發生數十起孩童被窗簾上繩索勒死之意外,於去(101)年就窗簾繩索之使用警告標示及安全設置標準,要求經濟部等機關應速制定安全標準及標示使用注意事項,並加強宣導,以避免孩童被繩索勒死的意外事件再次發生。 行政院消保處發現因窗簾繩索導致勒死之意外事件之情形,常發生於窗簾繩索過長、兒童攀爬窗邊之傢俱(如矮櫃)或將嬰兒床擺置窗邊等情形,導致孩童因把玩繩索造成勒死之意外。為維護幼童安全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12月邀集經濟部等機關及相關公會2次召開研商窗簾拉繩警告標示及安全標準會議。要求經濟部等機關儘速完成下列措施:
(一)將窗簾繩索安全設計(含拉繩固定器)列入國家標準
(二)有繩索之窗簾應標示注意事項
(三)應加裝拉繩固定器。
(四)同時要求教育部及內政部兒童局對於國民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及保母訓練,宣導儘量使用無繩索之窗簾,如使用附有繩索之窗簾,應加註使用警語,並裝置拉繩固定器。
家中如有幼童時,行政院消保處建議使用窗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避免使用有繩索之窗簾。 二、如有使用時,應加註使用警語,並裝置拉繩固定器。 三、床、桌椅、櫃子、書架最好遠離窗簾,避免兒童攀爬造成意外。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如有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經由直轄市、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至前揭網站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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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0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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