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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守望相助隊組成隊員是否有年齡及條件限制?

一、依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本市二十歲以上未滿七十歲,品德端正、素行良好、熱心公
  益、體格強健之市民,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里長遴用為里守望相助隊員,並以擔任一里隊隊員為限:
  (一) 五年內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
  (二)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三) 身心障礙不克勝任守望相助巡邏工作。
二、因應民防法於103年12月24日修正國民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之年齡限制至未滿70歲,爰參酌民
  防法相關規定修正里守望相助隊隊員遴用年齡限制及部分條文,修正後之管理辦法並以臺中市政府104年2月5日
  府授法規字第10400275101號令發布。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5-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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