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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區里建設服務經費實施要點」施作項目為何?

依據「臺中市區里建設服務經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經費辦理項目如下:
一、次要巷道之路面、水溝。
二、擋土牆、欄杆、駁坎或台階等新設或修繕。
三、區及里活動中心之修繕工程。
四、區及里活動中心設施之購置。
五、簡易飲用給水設備。
六、里民聯絡簿。
七、區里服務事務機具(不含消耗品及維護費用)。
八、消防設施(含充填、維修)。
九、政令宣導設施、器具。
十、環保器具。
十一、辦理節慶、公益、環保、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活動。。
十二、其他經審查認定之小型工程、區里公共設施及財務設備。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3
  • 發布日期: 2013-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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