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民政業務 > 戶政資訊 > 戶政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旅居國外者在台原有戶籍,在未喪失國籍下,返台後如何辦理恢復戶籍?

一、原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如欲返臺定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二、應備文件:

(一)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遷入他人戶內者應持遷入地戶口名簿;如欲單獨立戶者,應持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業務申辦須知→設籍及遷徙登記→遷入登記查詢。

(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上傳數位相片), 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21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324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