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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如係查尋人口,戶口名簿遺失,應如何辦理補發?

得由其戶內人口推定或以家中最尊輩者申請變更戶長,於變更戶長後再由戶長依據戶籍法第63條第二項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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