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戶政事務所特殊案例分析
案由 |
本區居民黃○○函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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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
本案係本所清查本區90歲以上人口現況查訪之後續追蹤案件 。經多方查證,該員未居住本轄、而處於生死不明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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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 |
1.黃○○,民國3年生,於民國50年7月3日遷入本轄。 2.戶籍記載自85年7月1日戶役政資料電腦化作後即未有異動。 4.經詢問里長及周遭居民,該員未居住本轄、也未領取每年重陽敬老金。 5.查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該員無任何入出境記錄。 6.依法務部90年2月26日法90檢字第006656號函示,除利害關係人得聲請為死亡宣告外,檢察官亦得聲請之。 7.有鑑於黃員在臺並無親屬,無人代為辦理死亡宣告等相關事宜,為維戶籍資料之正確性,查證完成後依法務部函示,由本所檢送相關資料,函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
處理情形 |
1.基於人口動態為政府施政之依據,本所依權責於100年9月1日依內政部99年11月29日臺內警字第0990872396號函示,請東勢分局惠於協尋並列為失蹤人口。 2.本所通報人至轄區警察機關東勢分局作筆錄具結失蹤人口案件。 4.本所於101年8月31日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死亡宣告確定書後據以辦理死亡登記,並登錄內政部戶役政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