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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適用法條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一、戶長。
    二、受委託人。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
    一、初領: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換領:應繳舊戶口名簿、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補領: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五、規費:每份30元。
注意事項
    換、補領戶口名簿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作業時間:隨到隨辦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18
  • 發布日期: 2012-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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