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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於104年9月18假南屯區公所召開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處理進度說明會之資料

1.民政局104年9月18日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處理進度說明會之簡報資料。
一、前言
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位於南屯區,鄰近精密機械科技園區旁,目前已開發面積約八公頃;設有真福園區、麥比拉墓園區、平安園區、迦南園區、中台福座、撒冷園區、懷恩園區、榮美殿、十字園區等;第一花園公墓原由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承租國有土地開發經營,但多數殯葬設施皆不合法,臺中市政府因此在民國99年撤銷百齡管理會的法人設立許可,自103年4月11日起由臺中市政府代管,未來在合法化的程序辦理完成後,將還給臺中市民一個乾淨又合法的身後環境。
二、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之申請設置
1.民國65年2月由發起人王端福等七人捐助,申請百齡管理會設立,並以財力捐助政府成立「臺中市立第一花園公墓」。
2.65年11月9日臺中市政府函知百齡管理會同意下列事項後,方可申請設置第一花園公墓:
(1)土地使用費、納骨塔保管費、火化費之收益規費,均屬臺中市政府所有。
(2)所捐建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完成後,應無償歸屬公有;不得有任何補償之主張及權利處分。
(3)不得有違反公墓管理規則。
3.至民國68年9月27日臺灣省政府同意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由臺中市政府使用社會福利基金直接經營。
4.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係省有土地,由臺中市政府設置,管理權性質上均為臺中市政府所有及開發設置。
三、百齡管理會「接辦」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
1.臺中市政府於69年2月14日告知百齡管理會應在不違背臺中市政府直接經營原則下接辦第一花園公墓。
2.早先70年至73年間,臺中市政府在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業已興建辦公室、水塔、深水井、排水溝、階梯、福德正神、聯外道路等。
3.百齡管理會為更進一步經營第一花園公墓,於80年7月函請臺中市政府依「臺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有關規定,核准百齡管理會投資興辦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以促進該公墓之整體規劃與開發。
4.臺中市政府於80年11月28日以八十府社福字第118252號函:「貴會函稱依約接辦本市第一花園公墓,本府同意自80年12月1日起由貴會接辦,接辦後請依規定向有關機關單位辦理土地租賃契約。」仍請百齡管理會依規定辦理申請程序。
四、本府及國產署與百齡管理會簽訂之合約書
80年8月簽訂「台中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合約書」。
1.第3條:乙方應自本合約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接辦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並依照附件內「容許使用項目」擬定進度確實辦理。
2.第4條:乙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撤銷其投資許可外,已繳之保證金不予發還,並由甲方逕行通知終止本合約,其有租用公有土地者,甲方得通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即予終止租用。(第3項:未履行本合約書其他各條款規定之義務,經以書面通知改進而不予辦理者。)
五、百齡管理會接辦後違法情事
1.依據百齡管理會93年10月4日所送之「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殯葬區開發計畫」所示,該會於93年前並無辦理墓區啟用之程序。
2.依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公墓之設置,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公墓名稱、地點、所屬區域暨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之」;另按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私立公墓設置完竣後,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完工驗收證明及現場照片,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啟用。」惟百齡管理會並未提送相關資料辦理公告及啟用。
3.公墓:自80年百齡管理會接辦後,即申請興建納骨塔,未辦理公墓啟用相關程序。
4.納骨塔: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雖有二棟納骨塔且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惟僅依法核准啟用其中一棟「中台福座」內之6,217個納骨櫃。
一、有關百齡管理會聲稱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業經臺中市政府於74年11月30日依規定辦理啟用完成,澄清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74年公告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規劃完成部分)啟用,公告內容摘要如下:
1.公告地點:台中市南屯區番社脚段第327-10、331-5、347-2等地號土地(規劃完成區)內。
2.墓基號次:如附件圖說。
3.為有效利用墓地,本公墓以埋葬棺木為主。
(二)依第一花園公墓興建計畫80、69年規劃,墓基數量:忠區(墓基2坪)4,500座、孝區(墓基3坪)4,000座、仁區(墓基4坪)4,000座、愛區(墓基5坪)4,000座。未有如現在十字園、麥比拉園…等墓區規劃,且亦全非埋葬棺本為主。
(三)參照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12月24日判決文:「…苟係臺中市政府於74年11月30日公告啟用範圍,並由原告承接經營管理,理應由原告規劃並完成園區命名,俾便管理,…顯係本條例施行後所新增無疑,縱其所在之區域內其他土葬墓基已存在多年,亦不影響其為新建殯葬設施之事實,原告訴稱○○○之墓穴係臺中市政府74年間已合法公告啟用之範圍,核無足採。」
二、百齡管理會於86年申請建築執照,中台福座取得90中工建使字第280號、榮美園 取得93府都建使字第1019號使用執照,惟除中台福座部分納骨位辦理啟用外,餘中台福座與榮美園之納骨櫃位均未辦理啟用。
三、有關購買臺中市第一花公墓使用權憑證者,除合法啟用6,217納骨櫃位可以存放外,其殯葬設施-墓區、骨灰(骸)存放設施,尚未合法前,民眾安葬、存放均屬非法使用。百齡管理會除於上述區域販售外,更在未啟用及未設置納骨櫃位之區域販售,違反法令至為明顯。
四、87年間仲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大肆預售基督教懷恩榮美殿,經本府函請百齡管理會加以制止,並查明報府。
六、民政局作作及目前處理方式
1.依規裁處:
(1)撤銷法人許可:臺中市政府於99年7月15日因百齡管理會將承租國有土地之使用權售與第三者以獲取利益,違反法人之設立許可,依民法第34條規定撤銷設立許可,並函請百齡管理會速依民法第37條相關規定,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解散、清算、清算終結等事宜。
(2)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之裁處:
97年3月21日裁處「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98年6月11日「榮美殿、中台福座等納骨櫃位立即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五福地寶納骨牆櫃位經本府裁定為違章建築及非法殯葬設施,請一個月內自行拆除,並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98年9月2日裁處榮美殿旁大面積開發骨灰存放設施及「蔡家歷代祖先墓」墓基納骨存放設施,未經核准設置,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102年11月27日「102年7月27日在第一花園公墓收葬屍體(尹振華君),涉嫌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爰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參拾萬元整,並限期6個月改善。
103年12月24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告起訴無理由駁回。
104年3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告上訴不合法駁回。
104年6月4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因百齡管理會原清算人不適任,選任臺中市政府為清算人」。
104年7月7日至7月9日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合計裁處5,300萬元處分」。
2.發布消費警訊:
(1)98年7月4日:第一花園公墓內「中台福座」、「榮美殿」、「五福地寶」等納骨塔位違法販售,籲請民眾留意。
(2)101年4月6日: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公告百齡管理會法人資格已遭撤銷,切勿購買第一花園公墓之殯葬設施。
(3)102年1月9日:勿購買第一花園公墓殯葬設施,以保權益。
(4)103年4月17日:本局函送新聞稿給本市殯葬服務業,並發布市政新聞,提醒消費者。
(5)104年2月6日:本局函五福地寶納骨牆疑似違章建築,已經函請有關機關依法辦理。
(6)104年7月14日:公布相關新聞稿5份如下:
A.民政局依法對百齡管理會裁罰5,300萬元。
B.五福地寶已判定為違建,將儘速依法拆除。
C.臺中市政府業依法取得第一花園公墓之土地。
D.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解除黃重義等董事清算人資格。
E.國有財產署已向百齡管理會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目前處理方式
1.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因百齡管理會欠稅問題,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簡稱執行署)提出查封百齡管理會之不動產及動產,並執行強制管理,並由執行署自103年4月11日起選定本局為強制管理人。
2.103年11月28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解任清算人,法院於104年6月4日裁定臺中市政府為清算人。
3.公告憑證登記事宜,使債權、債務關係明確。
4.請律師依獎勵投資合約書,百齡管理會於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之施作之建物及定著物,訴請法院歸還。
5.請法制局研議可否協助民眾集體訴訟。
6.強管期間管理經費,向百齡管理會求償。
7.本局於104年7月31日取得原百齡管理會不動產權利證明書及部分動產權利證明書。
8.持續辦理第一花園公墓之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計畫。
9.整修中台福座及榮美殿以符合殯葬管理條例之啟用規定。
1.民眾目前權益之保障:已經存放在園區內者仍可隨時祭祀、追思,權益暫不受影響。
2.合併前民眾強行進入埋葬時之做法:
(1)舉牌制止、告知違反法規。
(2)攝影。
(3)拍照。
(4)行政裁處。
3.合併後民眾強行進入埋葬時之做法:
(1)事先致意,慰問家屬並告知違反法規。
(2)請家屬於知悉相關法規後。
(3)拍照。
(4)行政裁處。
為了全面性解決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憑證、清算之債權債務關係、殯設施合法化等問題,臺中市政府宣誓未來對於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任內把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之殯葬設施合法化,請民眾暫勿進入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安葬、存放。
二、對於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利用國有土地進行違法事實,本局依法追究責任。
三、督促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清算人早日完成清算。
四、對於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憑證持有者進行清查,並先行協調安葬、存放於本市第十三公墓內之墓區及塔位;已受裁處之民眾,協助審視裁罰之適當性。
七、積極作為
園區綠美化及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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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5-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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