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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齡管理會裁罰書情形

1.本府97年3月21日府民禮字第0970064765號函裁處「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2.本府98年6月11日府民禮字第0980133508號函裁處「榮美殿、中台福座等納骨櫃位立即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五福地寶納骨牆櫃位經本府裁定為違章建築及非法殯葬設施,請一個月內自行拆除,並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3.本府98年9月2日府民禮字第0980221581號函裁處榮美殿旁大面積開發骨灰存放設施及「蔡家歷代祖先墓」墓基納骨存放設施,未經核准設置,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4.本府民政局102年11月27日裁處:「102年7月27日在第一花園公墓收葬屍體(尹○華君),涉嫌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爰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參拾萬元整,並限期6個月改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5-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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