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及其家屬享有哪些優待優待 | 本人在役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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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家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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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退伍(役)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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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家屬享有那些照顧或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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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維持生活之列級役男家屬其健保及醫療之補助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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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常備兵役男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
為使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於服役期間,「能就近照顧家庭」、「安定服役心理」、「增 加服務意願」,達到人性化管理之目的。依兵役法施行法之規定,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準用現行常備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分發及調返戶籍地服役之規定(國防部 92.9.2睦瞻字第0920007217號令頒「國軍義務役官士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及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條件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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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 |
註: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二: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含社政機關之低收入戶及役政機關核列之甲、乙、丙級生活扶助戶,並以義務役官、士、兵身分為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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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 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 者,視為自形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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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底缺年資 | 各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包括礦廠、公司、行號、)職工應徵、召服役,得憑徵(召)集令向 原服務單位申請發給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報到時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職,雖由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連繫原服務單位報到,俾資確保本項 權利。);如原服務單位已裁撤或合併者,得向其上級機關或同業公會申請優先輔導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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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服兵役役男於非役期屆滿退役(伍)之驗退或因病停役後,如何確保復職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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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每月薪俸如何 |
(1)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六個月止,每月比照國軍二等兵薪給6,070元。 (2) 自服役滿六個月之次月起屆滿十八個月止,每月比照國軍一等兵薪給6,630元。 (3) 自服役滿十八個月之次月起,每月比照國軍上等兵薪給7,210元。
附註:國軍士官、兵如有調整,替代役薪俸亦比照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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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如何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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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於服役期間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相關權益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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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遺族有那些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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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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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傷殘,其撫卹及保險措施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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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及醫療費由誰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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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住宿國軍英雄館時,得否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以(九一)永愛字第九五○號函該社所屬各國軍英雄館,對持有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於住宿各地區國軍英雄館時,均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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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於屆退前欲應徵工作或報考個項考試時,可申請何種證明文件 | 為俾便替代役役男應徵工作或報考各項考試之用,得向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申請開具「預定退伍日期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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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可否享有加分優待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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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國家考試領有專門技術證照以專長資格申請徵服替代役者, 其服役年資得否認定為專門職業技師法規所需服務年資 | 本(內政)部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內授役字第○九一○○八○六五二號函請銓敘部釋示,案經該部於同 年八月五日部法二字第○九一二一五三四一七號函釋覆略以:有關替代役役男以專長條件申請徵服替代役,接受專業訓練後於服勤期間從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者, 其年資得否採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基本年資,應就上開人員退役證明書中之「服勤役別」欄及「服役專長」欄對照認定,如與其考試及格類科及 擬轉任職務性質相近,並由需用機關出具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後,本(銓敘)部同意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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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依專長資格申請替代役或服役期間取得專技證照,而從事專業性質勤務者,可否申請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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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服役期間要不要穿著制服 | 替代役役男服替代役其間由主管機關及需用機關依服勤性質製發相關服勤服裝,並依其規定穿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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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服役期間有關膳食問題如何解決 | 服替代役期間,替代役役男膳食均由訓練及服勤單位負責辦理供應;如果因為服勤性質特殊如:時間、地點、人數等無法由服勤單位供應時,在這種情形之下,服勤單位也會發放主、副食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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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替代役役男及眷屬法律服務諮詢 | 為維護替代役役男及眷屬合法權益,安定服務士氣,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於涉民事、刑事及行政救濟等案件時,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逕向內政部役政司申請,眷屬部分可向各籍屬役政單位申請轉辦或逕撥服務電話0800-491022轉權益組洽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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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辦理國軍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工作要點(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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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軍友服務中心」加強服務工作要點(摘要) |
本社為加強國軍官兵及其家屬服務工作,特別成立「軍友服務中心」,裝設02-23882121 服務專線,及0800-231168免付費申請專線,並設置台北郵政一四│三六二號專用信箱,受理軍官兵及其家屬以函件或口頭(電話)訴求申請服務案件。 以有效的疏處,協助解決國軍官兵及其家屬對事務的疑慮,進而保障家屬之權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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