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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8.2.1停止適用)

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066846號函訂定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健全內部控制實施計畫之審議。
(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之審議。
(三)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之審議。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六)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計處處長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局局長。
(二)本府政風處處長。
(三)本府人事處處長。
(四)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五)本府秘書處處長。
(六)本府法制局局長。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主計處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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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24
  • 發布日期: 2013-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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