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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里鄰組織及里鄰長服務要點(108.12.19 第3點規定修正)

臺中市里鄰組織及里鄰長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1081219日府授民行字第1080307544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里鄰組織管理及落實基層為民服務工作,提昇里鄰長服務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里辦公處之設置:

(一)里辦公處,以設置於里長提供之場所為原則。

(二)里辦公處地點及面積大小應以便利民眾洽公為原則,並配置為民服務設備。

三、里鄰各項會議:

(一)里工作會報:

  1. 每年應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2. 由里長邀集里幹事、警勤區警員、消防分隊代表、學區內國民中學代表、國民小學代表、衛生所代表、後備軍人輔導組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鄰長及地方熱心人士等共同參加,並由里長主持。
  3. 工作會報研議事項如下:

1)里行政業務。

2)里內應興革及疑難問題協調。

3)上級交辦。

4)文化、休閒與育樂活動。

5)守望相助。

6)衛生保健與美化環境。

7)里與社區聯繫協調支援。

8)災害防救。

9)其他有關里鄰活動及建設。

(二)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由各里視實際需要召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里長業務會報:以區為單位,由區長視實際需要邀集各里長及里幹事召開,並邀請有關單位列席報告有關區內各項業務推展情形。

(四)鄰長會議:由里長召開,每年至少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與里工作會報合併舉行。

四、里鄰長工作事項如下:

(一)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並辦理下列事項:

       1.里年度工作之策定及執行。

       2.里公文之批閱及處理。

       3.里工作會報、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長業務會報及鄰長會議之召開。

       4.市政宣導及民情反映。

       5.里長證明。

       6.里幹事下里服勤之督導。

       7.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

       8.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

       9.里內緊急災害之反映及應變。

       10.其他區公所交辦及為民服務。

   (二)鄰長受里長之指揮監督並辦理下列事項:

       1.市政宣導資料之分送。

       2.睦鄰互助、守望相助之協助推動。

       3.里內環境清潔之協助推動。

       4.緊急災害之反映及協助救助。

       5.社會福利、急難救助之協助。

       6.里民參加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之通知及督促。

       7.里鄰工作會報之出席。

       8.市政宣導及民情之反映。

       9.區公所及里辦公處交付之其他為民服務。

五、里鄰長訓練:

(一)為促進里鄰長瞭解當前政策及相關法令,以利里政業務之推展,除於每屆里長就職後三個月內,由本府舉辦里長講習外,應由區公所每年舉辦里鄰長研習一次。

(二)區公所舉辦里鄰長研習,應訂定實施計畫並於研習活動十五日前將計畫函報本府民政局備查。

 (三)里長講習、座談會或里鄰長研習,本府及區公所均應列入為年度工作計畫,確實辦理。

六、里鄰長表彰:本府各局處就其主管權責範圍內,對協助市政建設推動及為民服務工作有優異表現之里鄰長,得簽報市長核定後予以專案表揚。

七、考核競賽:對於里工作之考核競賽,得由本府或區公所訂定計畫辦理。

八、經費:里鄰各項會議、里鄰長訓練、里鄰長表彰等工作事項所需經費,分別由本府、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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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15
  • 發布日期: 2020-0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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